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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措施出台!分歧错误银行评级ABCD了(2)

作者: 时间:2019-08-24 17:14

  银行可开展互联网保险、电话销售保险业

  《打点 措施》第39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和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应当由其法人机构建立统一集中的业务平台和解决流程,实行集中运营、统一打点 ,并符合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

  意味着银行代理保险被“放行”了互联网和电话渠道,只是对开展网销和电销做了打点 上的规定。

  而在此前的意见稿相关规定是,“商业银行可在自营网络平台销售一年期以下保险产品 ,不得助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保险产品 。”

  当时,意见稿的这一条被很多 保险公司人士所关注。业界疑惑,银行不能 在自己 的网银上销售一年期以上的保险产品 ?银行自营网络平台的范围是什么,手机银行算不算在内?

  如今,在网银和手机银行上销售保险,已经银行是比较 常规的业务方式了。记者从中国银行招商银行等手机银行上看到,“保险”业务均有专门的入口,其中销售的既有1年以下的健康险、财险产品 ,也有很多 跨越 1年期的寿险、万能险、年金险等产品 。

  现实中,一年期以下的产品 发生 的保费较少,银行取得的佣金收入主要还是靠年金、万能险和寿险贡献。而寿险因为条款较为复杂,很多 银行是靠线下的理财经理在低柜理财进行人工销售,而年金保险、万能险这类产品 相对简单和尺度化,收益情况的可比性强,十分便当 在线上销售。

  好在,最终版的《打点 措施》删除了“商业银行可在自营网络平台销售一年期以下保险产品 ”的相关表述。同时,也在第44条保留 了“商业银行不得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的内容。

  删去意见稿中“评价指标”整章,银行代理保险不被分级

  此次删除的征求意见稿的第四章“评价指标”内容,是此前引发业内最大关注的部分 之一。

  征求意见稿对此的具体规定为:中国银保监会依照 业务品质、内控机制、人员打点 、消费者掩护等客不雅观 观既有信息,综合评价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经营情况,依据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四类。

  A类商业银行可以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销售保险产品 ,B类商业银行不得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 ,C类商业银行不得销售人寿保险健康保险;D类商业银行不得开展代理保险业务。

  中国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对辖区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和一级、二级分支机构代理保险业务进行综合评价,每年很多 于一次。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 评价结果,可以对相关商业银行采纳 以下监管法子 :

  (一)进行风险提示或者监管谈话; (二)要求提交专项陈说、报表; (三)责令停业整顿; (四)组织现场检查; (五)其他须要的监管法子 。

  当时就有金融机构人士对记者分析,评价机制意味着不是所有银行都能销售保险业务了,而被评为A类的商业银行,将成为保险公司竞逐的对象,也意味着优质的银行将在银保合作中占据更强势的地位。同时,如果分类评价机制正式启动,小型银行可能因为要求太多而放弃保险这块中间业务收入,而大银行也会相应调整业务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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