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上海搬场(3)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打点 措施》、《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 陈说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体例本陈说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陈说书已获得须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打点 措施》的规定,本陈说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情况。
四、 截至本陈说书签署之日,除本陈说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股份。
五、 本次权益变动 是依照 本陈说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陈说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陈说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诺 本陈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描叙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 陈说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 王勇萍
住 址: 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北路158号
身份证号: 512501197101210339
通讯地址: 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北路158号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陈说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跨越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 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 的目的:王勇萍先生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变动 计划
截至本陈说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继续实施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相关减持计划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 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 方式
2019年9月10日-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信威集团流通股合计20,451,000股,占信威集团总股本的0.70%。
本次权益变动 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
本次减持后,王勇萍先生持有信威集团138,865,561股,占信威集团总股本比例4.75%,王勇萍先生不再为信威集团持股5%以上股东。
二、 本次权益变动 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的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 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孕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陈说书所披露的内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 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或出售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陈说书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酬报 制止对本陈说内容发生 误解而必需 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勇萍
签署日期:2019年09月1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 陈说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王勇萍
日期:2019年9月11日